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设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 有与特种设备安装(设计)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 有与压力管道安装(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6、 能够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设计)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有关压力管道安装、设计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申报材料
1、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申请书(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申请书可在四川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领取或在www.sczj.gov.cn上下载);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一份);
3、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一份)。
4、 责任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技术工人的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关系证明(一份)
5、 分包合同(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设计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及报送相关材料。
2、 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试安装(试设计)
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安装(试设计)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安装(试设计)。
4、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或设计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5、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鉴定评审时间)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鉴定评审工作应该在12个月(从受理之日)内完成。若未完成,本次受理作废。